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摆到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定期研究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宣传引导,努力实现农业提升、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旅游业拓展的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搞好服务,形成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创造条件。各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休闲农业是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要目标,横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乡村旅游是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风貌以及人文遗迹、民俗风情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市场,以满足旅游者乡村观光、度假、休闲等需求的旅游产业形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我国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推进我国农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以及拓展旅游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的意义。
14、被上级审定的休闲观光农业重点项目,按当年立项任务完成项目的,在享受其他项目投入扶持的基础上,再按实际直接额(市财政局和审计局认定)的0.5%予以扶持(单个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实行市场准入和淘汰制度。对符合要求的休闲农业实行挂牌制、评星制、年度考核制。对经营较差、服务水平不高或受到顾客投诉两次以上的“农家乐”和其它休闲观光农业经营单位降星摘牌。
16、被评为市二星、三星、四星级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和5000元,重点用于改浴、改厨、改厕和通网等补助。晋级评星按级差予以奖补。
17、有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环保处理等技术,经上级环保部门和爱国卫生部门验收达标,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因地制宜,适度开发的原则。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等因素,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突出乡村生态、乡村文化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休闲农业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服务“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以农为本,立足乡村,服务城乡,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依托农村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培育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突出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加工、餐饮、农产品流通等行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促进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联动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使休闲农业成为农村经济新增长点。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充分利用我市农村人文资源和农业自然资源,拓宽农业发展领域,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需要。为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推进农业功能拓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的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这个主题,以功能多样化、多元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目标,以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有利于农民转移就业增加收入、有利于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生活品质为目的,构建以休闲消费为导向,以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与农村自然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品位,着力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主体,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产业。
4、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鼓励发展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的“农家乐”。结合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发展以企业法人为经营主体,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生态农业园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的“休闲农庄”。鼓励城市资本下乡,参与建设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休闲农业项目和配套产业。
9、市农委、旅游局每年制订计划,积极开展休闲观光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考察,年均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列入农民素质教育培训计划。
10、“农家乐”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村(点),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推介促销活动,给予50%的摊位费补贴(每年每单位最高1万元)。
11、加强休闲观光农业的宣传推介、策划、组织、包装、营销等工作,凡在省级以上农业博览会、农产品展销会等大型会展上被评为休闲观光农业重点品牌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组建休闲观光为主的“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协会)。“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可统一向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为经营户申报代办相关证照,相关部门应根据行政许可,在政策上倾斜、手续上简化、收费上降低。经合法程序成立的“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可统一办理税务登记、为“农家乐”经营户开具发票。
3、依托农业产业兴办休闲观光农业园(点),确需建设必要管护和接待配套服务设施的,经所在乡镇(街道)、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在不占用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的,以及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林地,可按农业用地管理。
4、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经营户,利用房屋四周空地搭建临时建筑用于开展“农家乐”经营接待的,在不违反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所在乡镇(街道)和国土中心所审核确认后,可审批临时用地。
2、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政府扶持、业主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投入机制。市农委主要负责编制休闲农业发展规划,星级户和示范点的认定推荐、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要把休闲农业项目的安排布局与景区景点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培育新的旅游“亮点”,促进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市旅游局要制定休闲农业旅游发展规划,设计休闲农业旅游线路,制作与景区、景物相协调的旅游宣传资料和宣传广告牌;机构要加大对休闲观光农业的扶持力度,对经营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休闲观光农业,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或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市国土局对符合条件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做好用地服务;市住建局要把休闲观光农业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市交通局要把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的道路交通,作为“村村通”建设重点项目,优先扶持;公安、卫生、林业、水利、工商、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指导服务,特别是加强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工商登记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宣传、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乡风民俗、特色文化的内涵挖掘,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卫生、药监、林业、环保等部门要保护好生态环境,治理好环境污染,支持做好自然村、农家院及房前屋后的绿化和美化工作,努力营造优美的自然景色和田园风光,加强“农家乐”的食品和饮食卫生的监督检查,确保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各乡(镇)、区、办要增加财政性投入,加大乡村道路、水电设施、信息网络、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等休闲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5、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村(点)及“农家乐”实行备案制。各乡(镇)、区、办负责汇总整理当地具有一定基础,通过相关资金、项目等扶持可以达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标准的,上报市农委、旅游局。市农委和旅游局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优先扶持的行政村(点),进行备案认定。备案后可享受市相应的扶持政策。没有经过备案认定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不能享受市相关扶持政策。
18、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以股份制等形式组成专业休闲观光农业公司,实施“公司乡村经营户”、“公司+景区景点”联合经营模式,用现代企业制度整合分散经营的农户和休闲观光农业点,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19、鼓励民营企业依法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山、荒沟、荒坡、荒滩等“四荒”地的土地经营权,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2、发展方向。突出经济功能,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休闲观光精品园。以现有的园区、花卉苗木杂粮及设施农业基地、特种养殖场等为依托,改造、提升、新建一批集生产、科研、休闲、观赏、体验、教育于一体的经营性休闲农业观光示范精品园。
突出生态功能,建设一批生态休闲农业景观。以水库、森林公园等为生长点,利用人文历史、民俗古迹、旅游景观,辅以园林绿化,结合发展特色农业、田园景观、生态保护区、植物园等,形成独具一格的、高品位的生态公园、休闲农庄和农家乐(渔家乐)。
3、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区、办是本辖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从业主体的责任主管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加强宣传策划工作,通过促销会、说明会、洽谈会、节会、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知名度。新闻媒体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要大力宣传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典型经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我市休闲来自业与乡村旅游工作的持续发展。
6、市政府每年安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环节的奖励与补助。各乡镇(街道)对获得本市及以上奖励补助的,可给予不少于50%的配套。
7、获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休闲观光示范园区(点)的,本市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示范点晋级评定按级差予以奖励。
8、列入上级市休闲观光农业季节旅游项目,经市农委、旅游局核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季节游客在5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突出文化功能,策划一批休闲观光农业大型节庆和游乐活动。充分挖掘我市特色农业产业的文化底蕴,举办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事节庆活动和乡村旅游,串点连线,成片开发,带动农业休闲观光与乡村旅游业发展。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统筹安排,在扶持政策、公共设施、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市场导向配置资源,鼓励工商企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和个人等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形成多元格局,广泛开展自主经营和联合经营。
12、实行“以奖代补”的资金扶持政策,对被命名为省级、国家级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村及示范点(“休闲山庄”、“农家乐”特色村),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奖补资金重点用于修建星级厕所、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标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13、鼓励组建乡村休闲观光农业服务组织,按“服务组织+农户”模式运作、作用发挥明显、企业化经营2年以上,当年获得上级以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授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