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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策划方案十篇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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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十从战略高度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目标要求,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有关部署,探索中国未来发展方向和助力相关企业打造休闲农业品牌,新农联盟、中国农村杂志社和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等机构将联合举办“引爆休闲农业新时代论坛”, 此次论坛将于2015年9月8日-10日在北京昆泰嘉禾酒店举行。

  此次论坛将围绕休闲农业,以发展趋势、政策透析、项目补贴、园区运营规划、经典案例、新媒体及活动营销、品牌打造等为主题对休闲农业深入分析及讲解,论坛还组织了系列活动,包括参观游学、交流座谈、项目推介等,真正实现资源整合、专家诊断、产业对接。

  据了解,本次论坛嘉宾包括农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农科院相关负责人,国家农业重点科技项目组负责人,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利群,台湾休闲农业品牌策划大师吴宏淼,中国农学会都市农业与休闲农业分会副秘书长、北京农学院农业研究所所长史亚军,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吕彦,中国农业大学农业规划科学研究所战略合作部副部长、中农富通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经理李国新,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村社会学会副会长朱启臻,蓝海易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荣振环,北京小毛驴市民农园副总经理黄志友、洼里・乡居楼总经理杨德禄,新农联盟主席、“逸生活”创始人程世宏等数十位休闲农业领域专家和实战家。

  与以往同类论坛相比,本次论坛有六大亮点:一、台湾生态农业品牌策划大师带我们一起走进台湾,领略台湾先进农业模式。二、“互联网+休闲农业”新一轮指尖营销教主,从PC、微信到活动策划一条龙式落地分享。三、国内生态休闲农业十强领军人物、实战专家、操盘手现场把脉,手把手倾授规划、运营、盈利“三点一线”式标准操作。四、农业部规划院、“三农”问题权威专家解读最新政策红利,拨开政策重重迷雾,助力新农人拿到政策补贴。五、业界100强成功经典案例现身说法,零距离分享成功经验。六、五湖四海百位休闲农业合伙人的集体盛宴,最有效地碰撞、最直接地对接。

  据悉,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乡土栏目、央广网财经频道是本次论坛媒体支持伙伴。

  休闲农业是贯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的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涉及农业、经济、旅游、规划设计等多个领域。为切实解决基层休闲农业管理人员工作中的难点和疑点,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精心编排教学课程,杨绍品组成员做了“依靠改革创新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主题报告,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马晓河副院长为学员分析了“新常态下我国的经济形势与宏观政策”,宗锦耀局长剖析了“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概况和国家政策”,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宋洪远主任、民生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杨达主任等专家讲授了休闲农业发展中土地、融资、营销、创意等方面的课程。

  案例教学是向实践学习的重要形式,基层经验是活的材料。为深入贯彻为第四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所作《序言》的精神,培训班安排了各地优秀经验交流和台湾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与经营策略两次案例教学课程。通过基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局长的现身说法、专家的现场点评,以及台湾休闲农业发展协会秘书长对台湾休闲农业“吸引人、留住人”关键经验的剖析,开拓了学员思路、探讨了共性问题、促进了能力提升。

  同时,为进一步交流工作经验、研讨问题,加深学员对休闲农业的理解和认识,两期培训分别安排了两次主题研讨和一次现场教学,分享各地发展经验,理性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站在国家层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获得了学员的认可和好评。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训班的学员们认为,休闲农业将传统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与旅游业深度结合,通过利用当地的农田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融合农业生产、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等人文景观,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游憩和文化教育等多重功能,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拉动国内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休闲农业产业已呈现出“发展加快、布局优化、质量提升、领域拓展”的良好态势,成为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体,农民利益的共同体,农耕文化的传承体,其伴随着体验经济的兴起,必将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通过四次主题研讨和两次地方优秀经验交流,在认真梳理地方发言内容的基础上,总结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七种比较好的发展模式。一是以四川浦江县、绵竹市为代表的“农业产业为龙头休闲农业联动发展”的模式;二是以江苏省江宁区、浙江省江山市为代表的“休闲农业与美丽乡村建设协同发展”的模式;三是以贵州省兴义市、云南省罗平县为代表的“休闲农业与美丽田园协同发展”的模式;四是以陕西省袁家村、马嵬驿村为代表的“休闲农业与旧村改造和民俗挖掘协同发展”的模式;五是以湖南省望城区、通道县为代表的“休闲农庄引领休闲农业发展”的模式;六是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江苏兴化市为代表的“休闲农业与景区建设协同发展”的模式;七是以江西婺源县、北京市密云县为代表的“农家乐、休闲农庄、农家乐专业村协同发展”的模式。

  同时,通过研讨交流,还挖掘出一批地方政府在规划先行、部门联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训班学员通过研讨认为,尽管休闲农业在各级休闲农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各部门的合力推动下,近几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规划引导不到位、政策扶持滞后、基础设施较差、融资渠道不畅、人员素质较低、宣传推介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学员们认为,在发展休闲农业过程中,要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就必须处理好农民主体与社会参与的关系,解决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问题。

  针对当前休闲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学员建议:一是适当简化村庄改造手续,四荒地利用要向休闲农业用地倾斜;二是针对休闲农业聚集村及其产业基地的亮化美化设立基建专项经费予以补贴;三是针对休闲农业融资难的问题建立担保机构,并对贷款进行贴息;四是设立休闲农业专项经费,支持休闲农业的规划制定、宣传推介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农业发展目标。的十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召开,对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与各项生态环境指标融入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衡量体系中。首先,作为一种农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休闲农业有助于破解中国农村的发展问题。它将传统农业从第一产业延伸到第三产业,连通了农村的三大产业,并且具有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功能,与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关系紧密,因而有助于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发展方向拓宽、发展层次和效益提升。其次,休闲农业产业化有助于破解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新型城镇化问题。由于休闲农业促进了农村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因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新增的就业岗位和转移出口,而且休闲农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可以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互通互容。休闲农业的生态性也符合新型城镇化对“新”的要求,有助于缓解城镇化建设中资源环境的压力。休闲农业产业化是集生产、经济、生态、文化、休闲和观光于一体的新型农业,可以确保同时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首先对政府在休闲农业发展中的路径选择作一个简要回顾。从国外政府的角色作用来看,国外政府较为重视休闲农业的立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政策的引导。意大利的《税务立法》、法国的《增值税减免法》、德国的《市民农园法》及原联邦德国的收入免税与减少增值税等,属于针对休闲农业颁布的雏形法律和政策。庄诗园[1]指出,美国的《农业住宿法案》于1999年出台并对开办农业旅游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规定,即农家旅馆的最低规模可以低于商业旅馆。Clemens[2]指出,第一个将农业旅游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欧盟国家是意大利,它在1985年通过了第一部国家层面的农业旅游法律,对有意开展农业旅游服务的农场主进行了资质条件的规定,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此项服务。同时,具备两年农场经营经验是意大利经营者得到政府援助的必备条件。同时,在意大利,具备2年的农场经营经验是经营者得到政府援助的必备条件。张胜利[3]认为,日本关于休闲农业的一系列逐渐完善的法规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例如,1969年的《新都市计划法》、1974年的《生产绿地法》、1989年的《特定农地贷付法》、1990年的《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和1999年的《食品、农业、农村地区基本法》等。罗演等[4]指出,国外政府的财政拨款和融资援助也是推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休闲农业基金会作为筹措资金的主要机构是欧洲国家普遍认同的可行做法。包乌兰托亚[5]指出,德国政府通过给予农民资金补贴的方式,鼓励他们对现有的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或建设新的设施,以基金会为代表的股份制机构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并统筹休闲产业的相关开发事项。詹玲等[6]指出,英国政府每年投入约5亿英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新建或农村发展状况的改善,此项措施在《共同农业政策》中加以固定下来。法国政府曾将具有观光职能的农场作为特定时期的政府优先发展计划,并通过设立专项经费提供财政补贴和在银行贷款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等方式促进观光农业的发展。意大利政府采取税收减免、低息政策和放松信贷等措施鼓励经营农业旅游的单位。韩国政府对休闲农业的申请审核、资质条件和初期可行性评估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并且提供充足的贷款和放宽贷款偿还的条件。国外政府也非常重视休闲农业从业者的资格考核和休闲农场的品质认证。张瑜和杨晓霞[7]指出,针对农村观光旅游业采用品质认证制度的当属德国农业协会,度假农场认证标章最终授予那些通过计点认证审核的合格者。廖俐[8]指出,匈牙利政府将星级宾馆评定的等级原则引用到民宿舒适度的评定当中,分别用1至4朵葵花标识来评定客房从舒适到不舒适这四个不同的舒适程度。国外政府积极鼓励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的建立,以此规范休闲农业的经营与管理。法国农会、罗马尼亚乡村生态和文化旅游协会和爱尔兰农舍度假协会属于发展比较成熟的协会。此外,赵航[9]指出,丹麦人普遍认为从事农业旅游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技术水平,只有接受过与农业相关的基础教育和拥有农耕劳作实际经验的人才可以得到“绿色证书”,以此作为从事农村旅游经营的先决条件。因此,丹麦政府有目标地定期更新农民的相关知识并组织职业技术培训。刘萍[10]研究了美国、意大利和波兰三国的农业旅游集群发展,认为集群发展取得成功的三个基本条件为满足游客的视觉需求、触觉需求和消费需求。并且提倡加强政府主导与政策支持、发展有机农业集群、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旅游和增加游客参与程度等。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在休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历程中,国外政府实施了颇多的举措,收效良好,从而逐步推进了休闲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完成。

  目前,随着休闲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规模的逐步扩大和产业类型的日益丰富,大陆政府越来越重视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建立,示范点的数量稳步增加。政府重点推广管理完善、设施齐全、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示范点,同时结合示范点地区的休闲农业特色,积极培育优势产业并辐射带动周边相关项目的一体化发展。2004年,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开始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建工作,且示范点的数量截止到2014 年总共达到836处。根据农业部的预计,到2015年,认定约35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约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对目前中国836处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布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各示范点在各省份分布不均匀,但有较明显的区域集聚趋势。以山东、江苏和辽宁为代表的东部沿海省份不仅休闲农业示范点数量多,而且分布也比较集中,这三个省份的示范点数量占总示范点数量的比重为232%,其中山东以78处示范点居于第一位,占总数的93%。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布在以、宁夏、海南和青海等省份为代表的西部地区呈分散分布状态,共同的示范点数量仅占总数的54%。此外,从2011年至2014年,休闲示范点建设较快的省份依次为福建、山东、辽宁、四川、陕西、新疆和江苏,其中福建和山东新增17处,辽宁新增16处,四川、陕西、新疆和江苏新增15处。由此表明,近年来东部沿海地区在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过程中依旧发挥领头羊的作用,西部地区休闲农业示范点也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具体如表1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网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网站整理而得。

  地理集中指数是用来衡量某一对象地域分布集中化程度的指标,有学者用它来测算休闲农业示范点的集中程度[5],故本文采用此项指标来分析休闲农业示范点在各省份分布的集中化程度。计算公式为:

  其中,U代表集中指数,Xi为第i个省份的示范点数,T为示范点总数,n为省份总数。示范点的分布情况以U值来衡量,U越大说明示范点分布越具有集中化趋势。由于T=836,n=31,经计算,U=203。若836处示范点平均分布在31个省份,每个省份有270处,此时U=180。由于180

  大陆中央政府从休闲农业提出之时,一直致力于政策的出台与完善。国家旅游局是政策制定与的主体,2001年,国家旅游局出台了第一个政策文件,即《农业旅游发展指导规范》;2002年,国家旅游局了《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建提供了依据;2005年3月,《“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颁布,第一次提出“发展休闲观光农业”;2007年,国家旅游局携手农业部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和《关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合作协议》,通过这两项政策对休闲农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具体发展要求做出了规定,并对有关休闲农业示范县、村的创建工作做出了部署;国发[2009]41 号文件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对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建设和形式多样的农业体验性活动的开展进行了说明,同时强调保护生态与原始聚落和文化遗产的完整性;2010年,《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提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利用三年时间培育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300个示范点。而且,在农业部同年出台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示范创建行动评分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央出台的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都涉及到休闲农业发展的内容;2013年,农业部印发了《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十二五”期间我国休闲农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部署;2014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强调要丰富休闲农业类型,促进产业集聚;2015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别提出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对休闲农业产业化的最新规定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首先,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用地政策和配套设施扶持力度等。其次,服务能力的提升与体验项目的创意性设计同时并举。最后,注重传统村貌的保留与历史文化的传承,并扶持特色村镇的建设,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在中央出台的这些政策中,基本都是有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内容,涉及休闲农业产业化的内容是近几年才提出的,没有关于休闲农业产业化的规范立法。而且中央只提供宏观层面的引导,具体在各省份的落实情况还要依赖于省级、市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规划文件等。

  休闲农业发展先进的省市等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以利于顺利推进休闲农业产业化。北京作为大陆最早开始休闲农业的地区之一,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了相关政策的雏形。1993年,北京农村与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编制了《北京市农业区域开发规划》;1998年,《北京市观光农业发展规划》出台;2004年,《2005―2010年北京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颁布实施;2005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区域布局规划》;2009年,《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编制,为北京系统创建休闲农业标准化体系和推动乡村特色旅游的发展奠定基础;2011年,《关于加快推进京郊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京旅发[2011]93号),以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上档次、上规模和上水平为目标,以实现集群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为方向;2013年,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以政府管理部门的角度了《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园评定标准(试行)》,规范了北京休闲农业示范园的建设与经营活动标准化评价,推进了政府的一体化管理,同时为政府的一体化管理创造了方便。此外,海南、福建、四川、湖南、山东、浙江、陕西和上海等省份也相继出台过许多相关政策。

  近年来为推动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持续新增拨款,主要用于修建并改善农村道路、水利、电网和通讯等基础设施,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315亿元,比上年增长82%,支持地方粮食和其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06亿元,比上年提前下达数增加了265亿元。同年,湖南郴州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新增财政支持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对新授予的休闲农业示范县和星级农庄给予一次性奖励。此外,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促进自主就业而向休闲农庄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农业部在2014年11月提出了对休闲农业发展的信贷优惠,如中小企业的小额融资和农民多种要素入股经营等,并要求当地政府在休闲农业发展集聚地区实行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方面的优惠以及对休闲农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收费标准、分时电价政策。上海市政府给予经批准的休闲农业项目经营者企业所得税减免和放宽休闲农业项目的市场准入条件等。2014年,黄石财政部门共安排资金200万元,积极扶持20家龙头企业发展特色农业和休闲农业,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014年,荣成市政府在《关于鼓励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和高效农业予以奖励扶持,尤其对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提出了奖励措施。

  综上来看,财政对农业和农业现代化的资金投入较多,对休闲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是近几年才逐渐出现的,但力度逐年增加,并且政府通过财政奖励和信贷优惠鼓励农民参与。虽然大陆休闲农业的起步较晚,政府对其重视程度也不够,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农业转型的推进,休闲农业产业化也日益被提上日程。目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不断强化对休闲农业产业化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有些财政资金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还停留在理论层面,各单位的具体落实情况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休闲农业行业协会的健全程度可以很好地衡量休闲农业作为一个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成熟程度。2004年初,北京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市级观光农业示范园的标准而促进北京休闲农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2006年,湖南永州紧随北京和山西的步伐,在政府的推动下也成立了休闲农业协会,至此湖南将以农业和旅游业结合的高效农业作为农村新型经济的主要发展方向。2008年8月,泉州乡村休闲发展协会作为福建第一个休闲协会在泉州农业局区划办的策划组织下成立,并通过了《协会章程》,建立了泉州市休闲农业协会网站,以此作为开展宣传推介、客源市场调研以及民众与政府沟通交流、倾诉想法意见的平台。2014年1月,四川省休闲农业行业协会成立,以加快推动休闲农业转型升级,促使四川早日向休闲农业强省转变。

  政府利用网络化的新媒体手段对休闲农业进行大力宣传推介,不仅扩大其在民众心中的影响力度,更为重要的是以此吸引企业和外商,从而促成产业集聚,加速产业化。继全国休闲农业网建成之后,各地方政府也逐一进行省级休闲农业网站的建设。2015年1月20日,全国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电商平台“蜜蜂游”正式运营,标志着休闲农业进入电商服务时代,政府提供休闲农业服务变得更加便利。2014年,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与百度合作,将全市335个民俗村914个休闲园区4 077个民俗户在百度地图上进行标注,由此方便消费者通过百度地图快捷及时地找到产品信息,实属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的成功案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的农业部门也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推介,主要为积极筹划和举办各类农事节庆、节会,扩大休闲观光农业的知名度,为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台湾休闲农业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以来,其产生、发展、壮大和产业化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由政府积极规划、推动、抉择、组织和协调的,因而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农业发展条例》对政府的地位做了明确规定: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是休闲农业在中央的主管及辅导机构,观光局、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协助管理;在地方由直辖市、县(市)政府的农政部门主管。此外,台湾休闲农业设立由上而下的专门的管理、辅导和推广部门、处、科,构建完整的休闲农业管理、辅导和推广体系。《农业发展条例》对政府的地位和功能划分如此细致,使得休闲农业产业化有了组织保障,可以保证产业化中技术、资金的及时提供和产业结构、产业方向的及时调整以及政策规划的准确出台与落实。

  台湾休闲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法规条例及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以此确保其产业化可以有章可循、依法经营。完善的法律为其后盾要得益于政府推动下的休闲农业发展协会于1999年4月30日公布了《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以此为标志,财政预算将休闲农业正式纳入其资助范围,且各级行政机构编制发展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促使休闲农业产业规范经营。在法规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上,政府能做到及时出台、正确引导,并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修正调整此前的法规。在休闲农业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法规有《发展观光农业示范计划》、《发展休闲农业计划》、《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休闲农业区划定审查作业要点》、《休闲农场经营计划审查要点》和《休闲农场专案辅导实施作业规定》,并且在行政院农业委员会2009―2012年和2010―2013年的中程计划中都有对休闲农业发展目标和措施的规定,政府利用这些法规和政策政策逐步促进休闲农业产业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台湾地区政府从休闲农业发展之初就为其提供资金,进行财政支持。例如,在2001年的《一乡一休闲农渔园区计划》中,政府规定对所有休闲农业的计划书都加以审核,2000万元的补助将奖励给通过审核者发展休闲农渔业并对通过审核者补助2 000万元台币发展休闲农渔业。随着休闲农业规模的扩大和发展,政府设置了专门的基金会,每年划拨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场道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的修建与完善以及作为各种观光农园、教育农园组织经费与补助资金。2004年,《农业法》的通过也极大方便了政府对休闲农业的融资与信贷。此外,政府也鼓励私人资本介入休闲农业产业,形成强有力的群体。台湾休闲农业企业中,新企业增加时间的大幅度缩短说明台湾休闲农业产业化势头迅猛,因而企业在休闲农业市场的也日益增多。台湾从2009年开始实行精致农业健康卓越方案,使得健康农业、卓越农业和乐活农业逐渐成为台湾休闲农业的三个主要特色方面,政府经费投入情况如表2所示。

  通过表2可以发现,政府对这三种休闲农业的资金投入基本上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对卓越农业和乐活农业的在2012年略有所下降。台湾地区政府对乐活农业的额度要远大于对卓越农业和健康农业的, 2009―2012年对乐活农业的总额度是卓越农业的2倍之多,约是健康农业的5倍。乐活农业是最具休闲农业“休闲”性质的,可见台湾地区政府对休闲农业支持力度之大。

  休闲农业在对外宣传和打造地区品牌的过程中,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更加具有说服力,可以更好地扩大知名度并降低宣传成本。台湾成立了休闲农业产业联盟、休闲农业学会和休闲农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以连接政府、市场和农户,促进了三者之间的横向交流,提供规范的指导和技术服务。首先,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农会、合作社、农业产销班和策略联盟等农民合作组织逐渐建立。《农会法》要求建立镇、县、省三级相互独立的农会,目前农会在休闲农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都有涉及,为农民提供包括公益性推广事业、经营性经济实体和农村等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会已经成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纽带,实力之强、功能之全、影响之大是其他农民合作组织所不能匹敌的。其次,建立休闲农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休闲农业产销班。合作社与产销班的相似性在于主要通过合作耕作与生产运营、统一加工与运销、共同与经营等方式,促使规模较小的经营者扩大规模成为具有适度规模的现代化企业,增强自身优势和市场竞争力。最后,建设休闲农业策略联盟。其优势在于休闲农业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农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可以扬长避短,互相弥补自身资源不足,且在众多领域合作研发与生产,共担风险,达成多赢。农业委员会也成立辅导小组来推动休闲农业策略联盟的发展,台湾现有的策略联盟有生产、加工、物流、休闲和贸易联盟等。

  台湾地区政府较重视对休闲农业的解说设计和行销,各休闲农业区的地方政府与休闲农业企业密切配合,联合打造高效率的旅销网络。同时,政府也指导休闲农业网站的建设,利用网络来方便游客获取信息。台湾休闲农业网站主要提供最新资讯、农场电子地图、精品路线推荐和住宿票务的网上预订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政府还利用电子展示板、电视等电子化手段在机场和捷运站开展休闲农业的宣传推介,并在机场、高铁站和火车站等多处设置拥有统一标识的旅游服务中心。在政府的推动下,各休闲农业区也编印了农场旅游地图与主题宣传册。政府也注重利用休闲农业产品进行营销,扩大知名度。其所提供的实物产品注重挖掘文化内涵,力争使每一个产品背后都承载一个故事,除此之外,还提供诸如氛围、风景、主题和奇观等“情境消费”产品,将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相结合。

  台湾地区政府在规划休闲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以活用资源的原则将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农产品和农村人力等各项资源结合并动员起来,加以综合利用,产生资源的叠加效应。台湾地区政府也十分注重对传统农业文化、自然景观和民居的传承与保留,在项目空间布局与结构安排上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注重打造鲜明的主题和突出的特色。地方政府充分利用本地的特色资源,建立有区域特色的休闲农业区、休闲渔业区、休闲农场和休闲酒庄等,促成产业集聚,形成不同类型与不同层次的产业发展模式。例如,在休闲农业资源集中的台南和屏东等地,设置特色观光园区,在森林资源丰富的彰化和云林发展休闲林场与生态旅游,并开发相应的特色商品,促进农产品的营销。此外,省、市、县、区和乡镇都有相应的发展规划,基本所有的农场都在政府和农业合作组织的帮助下制定经营准则与规章,以减少行动的盲目性。

  台湾将休闲农业的属性仍归属为农业属性,它不仅是农业发展的一种手段而且是一种新的经营途径,因而项目的设置与审批、产业的类型与布局、资金划拨与安排以及推动发展的方式方法均由政府相应部门指导辅助,这个部门便是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指导辅助,也是台湾农业发展的主管机构,以此确保产业化按照台湾地区政府的意愿进行推进。可以说,台湾地区采取由上而下的形式推进休闲农业产业化。而大陆则将休闲农业视为一种农业和旅游业新的结合体,先产生了对休闲农业的市场需求,而后各省市针对这一市场需求进行调研并探索发展模式,故大陆休闲农业产业化模式采取地方整合模式,由各省市主导研究地方性休闲农业产业化整体发展计划,取得地方共识,再进一步通过省市政府整合机制,层层推进。因此,大陆休闲农业产业化是采取由下而上的形式。

  在休闲农业发展之初,台湾政策的焦点集中在确定休闲农业的内涵或申请合法的要件,1990年以后,台湾政策的焦点逐渐转移到农场和农业园区规划建设的必要的硬件设施和申请程序上。而且台湾地区政府在进行产业规划时特别强调传统文化与特色文化的保留与传承,基本每个休闲农场或农业园区都至少设有一个文化知识馆,对前来的游客普及相关的文化知识,寓教于乐。随着休闲农业产业化的逐渐深入,台湾地区政府意识到创意产业的融入是产业化进一步拓展的必要环节,因而从产品设计到营销、园区规划和活动项目的设置等,政府都力求做到用创新与科技吸引游客眼球。此外,台湾地区政府在财政方面大力扶持弱势企业,资金投入较多,使用效率较高。而且注重设置辅导小组,专门辅导休闲农业产业规划和布局等,提升相关人员的素质与服务意识,提供人文关怀。

  在大陆,休闲农业引进之初主要采取农家乐和乡村旅游的形式,政府政策的焦点集中于满足城市居民旅游消费的市场需求和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的政策多侧重于休闲农业示范点的评选与设置,逐步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可以说大陆休闲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较台湾落后,科技与创意元素还未充分融入产业化的发展之中,文化元素的融入也仅限于当地的特色文化,休闲项目的体验性不强。而且政府政策在下达过程中容易引起休闲农业企业的误解,使企业较为重视餐饮和住宿质量的提升,更多地把休闲农业当作旅游业来经营和发展。此外,政府的财政支出并没有明显向休闲农业产业倾斜,资金支持力度有限,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税收和信贷等优惠政策也亟待加强。

  台湾休闲农业的生产和经营都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并且对产业化的干预力度要大于大陆政府。首先,台湾地区政府有明确的法律和完善的政策,而大陆政府虽然出台的政策不少,但缺少一部专门立法。其次,台湾地区政府提供的资金扶持力度大,且成立了专门的基金会,大陆政府对休闲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但对休闲农业的发展资金大多混合在支农资金中,缺乏专门的基金会或管理机构提供专项发展资金。再次,台湾地区政府有以农会为代表的完善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力量强大,而大陆行业协会的力量和作用相对弱小,需要政府加强扶植力度。最后,台湾地区政府对有关休闲农业产业和产品的相关宣传比较成熟,宣传手段新颖有效。

  大陆能够借鉴台湾休闲农业产业化的经验,其原因在于农业地位、农业现代化过程和产业结构的同质性。大陆和台湾都面临着人均耕地面积少和农业资源有限的困境,属于典型的小农经济,因而发展精细农业和优质高效农业是不二之选。农业作为重要的第一产业,在大陆与台湾都被赋予了极高的地位,并且台湾农业现代化的过程或称之为产业化转型的过程,与大陆曾经或正在经历的过程有着相似性。台湾比大陆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起步早,经历了一些波折,因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今天相对完善的农业产业结构。由于休闲农业产业化也属于农业现代化的一种途径,为了减少及避免一些错误的发生,台湾可以为大陆提供前车之鉴。

  第一,设立专门的休闲农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管理。首先,该机构主要负责规划编制与区域布局科学设计,将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同地区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布局、城市旅游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与配套。其次,对地区休闲农业资源分布特征、发展现状、区位条件和客源市场等情况进行综合研究,根据不同特色不同条件来制定总体规划。最后,形成一整套申报审批制度,要求各省、市、县、区和乡镇在休闲农业项目申报中详细制定近、中、远期规划,明确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的各项内容,实现项目开发建设的规范化与程序化。

  第二,加强立法,尽快出台一部针对休闲农业发展的专门法律,通过成文的法律制度为休闲农业产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各级政府立法部门也要及时调整相关政策,规范其产业化。政府应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领导体制。从项目立项条件、申请程序、审批办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等方面制定相应规章,规范发展。制定休闲农业的市场准入政策。根据市场定位的不同确定休闲农业项目规模、占地面积、资金投入、管理人员数量和游客容量等,并在这些方面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休闲农业开发地进行详细调研与实地考察评估,由专业人士组成休闲农业项目咨询团队提供决策咨询。

  第三,在鼓励休闲农业园区建设方面,政府应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凡涉及休闲农业项目,政府也应给予宽松的信贷条件,将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纳入各类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重点,对于休闲农业建设贷款在审批程序、抵押担保和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政府也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通过协作、参股和合资等多种形式参与休闲农业项目开发与经营,实行多层次、多元化和多渠道的融资模式。此外,政府在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费和排污费等方面应给予相应优惠政策,适当减免休闲农业经营营业税。休闲农业区种养殖用水、用电享受农用水、电价格,农产品加工用水、用电享受大工业用水、用电价格。

  第四,在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应鼓励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起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通过专业合作社为休闲农业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信息,联合推介休闲农业活动,建设完善的营销体系和培训体系等,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协作推动休闲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良好局面。例如,台湾农业策略联盟发展协会和台北市农会,联合开展相关休闲农业活动,并与100多家休闲农场联动进行市场营销。

  第五,在创新营销模式方面,政府应该深度挖掘休闲农业产品特色,提高其辨识度,具体可采取体验营销、绿色营销和品牌营销等新型模式。休闲农业产业化也应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建立一个包含企业PC互联网网站、手机智能网站、移动App、微信平台、终端智能交互机和后台大数据等完整的、良性的和有效的企业互联网生态圈,实现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和互联网的跨界融合。政府应协助休闲农业网等其他网站的建设,与此同时使这些网站、旅行社和周边著名景点联网,方便信息共享和一体化操作。政府在互联网平台或手机APP软件上开放用户评价窗口,收集消费者对休闲农业项目的评价信息,以加大游客对休闲农业经营服务的监督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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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急剧增加,在19世纪30年代的意大利、奥地利等地,为满足人们对舒缓工作压力,体验乡村生活,享受悠闲宁静的需要,产生了生态休闲农业这一经营模式,随后又迅速在欧美国家发展起来。早期的生态休闲农业一词是由农业(Agricuture)和旅游(tourism)两个词组合起来翻译的,即包含农业和旅游两个方面,而现在更大程度上是指在农业景观资源的基础上,利用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经营活动等,并强化农业结构调整、技术提升等内容,从而既满足市民休闲娱乐的需要,又能进一步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

  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开始发展休闲农业,到现在其规模已经日趋壮大,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1年8月,我国农家乐的经营数量已经超150万家,较大规模的休闲农业园区超过1.8万家,各地园区年接待人数超过4-5亿人次;在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方面的年营业收入已超过1200亿元以上,带动了1500万农民受益。另外在休闲农业的经营类型上也先后形成了民俗村、农家乐、采摘园、特色农庄等多种形式,为进一步加深现代农业产业开发提供了指引。

  生态休闲农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一方面,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能够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包括农村的土地、劳动力、及经营者的资金、技术等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能够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将农村的山林、草地、水库等,开发成供人休闲参观、娱乐度假的旅游景点,大大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在此基础上,生态休闲农业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贯通发展,打破产业界限,实现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的有机融合,提高了产业收益,形成一种综合性很强的新兴产业。另外生态休闲农业产业的合理发展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部分产业转移,即通过提供相关的导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岗位,实现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这也为农民就业创收提供了有益途径。

  目前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利用当地资源推进生态休闲农业,但是在发展思路上存在不足,很多火爆的园区仅仅是拿农业做旅游。如建民俗旅游点、建农业采摘园区、农家乐等,靠门票或饮食收益来发展,却忽视了将生态休闲农业作为新型产业来深入挖掘其经济价值,很多休闲农业园区缺乏对市场需求的分析和创新而逐渐衰败,更别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这说明当前我国的专家学者对生态休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理论研究尚缺,各地政府也普遍缺乏对生态休闲农业经营的实践性指导,从总体上来说,当前各生态休闲农业园区的经营者还缺乏创新思维和开发理念。

  自改革开放伊始,在市场需求拉动下,我国各地的生态休闲农业开始自发发展起来,地方政府希望借助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来激发者的热情,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然而,普遍看来,各地目前发展的生态休闲农业园区的经营项目多以农家乐、采摘园等为主,项目单一,无特色,内容重复,缺乏个性和文化价值,难以充分调动大众的消费热情。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基层管理部门缺乏市场研究和科学规划,加上很多前期的者缺乏对市场的周密论证和规划,对当地资源优势、区域优势也没有仔细分析,对市场缺乏必要的调查与了解,进而造成了决策的随意性和开发的盲目性。

  从表面上看,发展生态休闲农业的先决条件是各地优势的农业资源条件,但是作为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顺利延伸,需要做好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但资金缺乏制约着当前休闲农业的发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生态休闲农业园区大多采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简单组合形式,还远不能体现生态休闲农业的深层次价值,但就实现这一组合收益而言,经营者在硬件的投入上还比较薄弱,以城郊或农村为据点的多数生态休闲农业园区在交通、水电、食宿等配套设施、安全条件、卫生状况等差强人意,难以形成回返游客群体。从这一点来说各级政府对休闲农业的发展仍需要在食宿设施、安全设施、卫生设施等建设标准上给予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扶持。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生态休闲农业主要以各地农民自主开发为主,有一部分在政府的扶持下正在积极推进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型,但是由于园区经营者大多是原来从事农业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民,缺乏管理经验,其思维方式还停留在传统农业产业经营的水平上,经营服务理念落后于休闲农业的项目开发,管理方式粗放,市场定位不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档次低、产业整合度低,缺乏可持续经营理念,因此,一方面,难以满足市场对生态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也难以满足大众对生态休闲农业深层次文化和生态内涵的心理需求。从根本上来说,现代生态休闲农业的经营需要积极引进高水平专业管理人才和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生态休闲农业虽然是发展现代农业经济,增加地方收入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但其本质上是以农业生态环境的优化和良性循环为基础的。目前,在某些生态休闲农业园区,忽视其地方化、民族化和特色化的文化内容,而是在追求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味模仿外来文明,过分采用人工技术手段,大兴土木,对生态环境和景观进行破坏性开发,致使城市化和人工痕迹明显,打破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还有部分园区因为配套设施不完善,游客垃圾四处乱扔,环境卫生状况较差,也因此衰落而停业。

  在积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背景下,生态休闲农业作为一种新型农业增收模式,从第一产业延伸到第三产业,贯通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各类产业之间应相互扶持、共同发展。但就总体而言,当前的生态休闲农业忽视了各产业之间的联动,也没有充分发挥对相关产业诸如农产品种养业、农产品精加工业、手工艺品制造业、农产品物流业等的推动作用。另外就生态休闲农业产业内部而言,各地的生态休闲农业园区大多采取农户独立经营的模式,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之间合作较少,产业链的整合力度不够,以致对产业经济的拉动作用,还远远没有充分显现出来。

  生态休闲农业虽然是各地经济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快速发展起来的,但它作为产业综合性较强的新型经营模式,其宏观调控涉及农业、工商、旅游、环保等多个行业政府部门,但到目前为止,这些政府部门尚无针对休闲农业管理的统一标准和尺度,经常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和尺度不一的现象。另外许多地方政府对发展休闲农业尚未制定统一的全国性休闲农业管理办法。在诸如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用地规划、食品卫生、安全保障等政策方面也没有具体政策法规。没有政策和法规,就难以进行常效管理,也难以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生态休闲农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其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在当前,各地政府应遵循目标管理的思想,分阶段实施,促使其产业价值逐渐实现。即需要按照整体布局的构思,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根据目标分解落实建设任务,过程中突出各阶段、各部门的建设重点,组成重点建设项目,再分阶段、分部门组织推进。

  生态休闲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的优化,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因而,在休闲农业的规划发展中,既要考虑到产业发展的经济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生态环境学的要求,不能以毁坏环境来获取不当的经济利益,即在园区的规划布局中,要进行合理的空间开发和适度的人工建设,一方面在保护生态环境平衡的前提下适度建设,最大程度上保留园区景观的原生态性,各种园区项目的经营活动要与自然和谐共存;另一方面也要确保产业价值的实现,既包括对国民经济收入的贡献,也包括当地政府、园区经营者、农民个人收入的增长。

  生态休闲农业既然是利用各地生态资源条件发展的农业经营模式,就应该以特色资源作为发展生态休闲农业的物质基础,形成其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因而,在各地政府在进行生态休闲农业的规划布局中,应强调核心竞争力的建设,以当地自然特色生态资源为中心,开发特色农业产品和服务,凸显本地民族习俗、历史文化特色,科学合理地规划园区项目。

  在发展生态休闲农业的过程中,政府和经营者应各司其职,发挥不用的作用,对政府而言,需要加强宏观调控,通过科学规划,明晰本地生态休闲农业发展的重点、项目、特色等,加强系统协作,促进生态休闲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和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来引导和支持,充分激发和调动园区经营者的积极性;对园区经营者而言,要能有效地将当地景观资源、风土文化、生态价值等内容进行整合,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增强生态休闲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各地政府的基层管理部门应该从产业整合的角度,做好生态休闲农业的发展规划,在区域建设规划上优化布局结构,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和浪费。规划要突出特色,重视区域定位、功能定位、产业形态定位,融入科技、高效、循环的新概念,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的战略发展规划。

  在发展生态休闲农业的过程中,除了要保证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又要保证农业生产、休闲产业良好的发展势头。将生态休闲农业发展为一种造福大众、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形态。以“农”为景,而非毁“农”造景,促进生态休闲农业园区整体环境的优化和美化,改善硬件环境设施,增强民众珍惜资源、爱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和季节性,发展生态休闲农业必须根据各地区的农业资源、农业生产条件及季节特点,因地、因时制宜,突出区域特色。各地发展生态休闲农业还要注重特色开发,展示地方特色,反映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及时调查了解大众的消费心理,明确市场定位,优化休闲农业项目的布局和结构。

  生态休闲农业在产业规划的道路上,必须打破单一封闭的产业发展思维,树立统筹开发、综合开发、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将生态休闲农业的发展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联动结合起来,做好发展生态休闲农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整合循环农业、科技农业、特色产品种养、加工等产业资源,实现各产业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一方面生态休闲农业发展涉及农业、生态环境、旅游、休闲和文化等多学科知识,需要兼具系统知识的高级专业人才。各地政府在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可通过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组织以逐步完善行业的自我服务和管理机制,注重行业自律,树立品牌形象,避免恶性竞争。努力搭建专业的生态休闲服务推介渠道,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对生态休闲农业的工商登记、农产品生产、旅游服务、环境保护以及安全保障等,加强宏观调控,培育规范休闲农业市场,引导休闲农业的发展,最终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良性发展。

  [1]刘娟,孙素芬,郭强.发展生态休闲农业的理论与途径探析:以北京市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2):8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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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并在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大旅游格局的形成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规范和提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以休闲旅游市场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的,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文化和农林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开发农业农村资源,积极发展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特征的农家乐特色村(点),做精做大做强农家乐休闲旅游产业。

  (二)总体目标:以绿色、休闲、参与、体验为主题,以功能多样化、多元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目标,着眼于农民得利、农村受益,通过政策规划引导、业主自主经营,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到2015年,发展市级以上不同类型的农家乐村(点)50家以上,新增额2亿元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一次餐饮容量1万人,床位2000个,年接待人数200万人次,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利用农村资源,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家乐开发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市场运作、多渠道投入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开发机制;注重引进工商业主农家乐开发建设,着力提升农家乐开发经营水平。坚持有序发展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家乐休闲旅业发展规律,强化规划导向作用,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确保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布局合理、经营规范、有序发展。

  (四)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建设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结合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环境和谐的原则,年内编制完成市域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充分考虑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和业主经营能力,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龙头带动的原则,2009-2012年,在城郊结合部、中心镇、旅游和环境相对优越区域,培育农家乐龙头10家。其中*、*、*、*、*、*、*、*镇各1家,横店镇郊区2家。提升现有农家乐经营服务水平,培育特色农家乐20家,着力建设山水风光型、劳动体验型、运动休闲型、休闲垂钓型、水果采摘型、珍禽观赏型、景点依托型、度假休闲型、乡村文化型等不同类型与功能的农家乐,避免农家乐建设的类同化。

  (五)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注重名胜古迹、古树名木、森林资源等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农家乐的发展,现在已建的不再扩大。

  (六)资金扶持。市财政在效益农业项目资金中安排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资金,用于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划编制、农家乐道路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农家乐经营村(点)等级评定和星级经营户评定、农家乐对外宣传促销等方面的扶持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与农家乐建设相配套的农业、林业、水产建设项目的补助由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统一组织验收,一个口子拨付资金。

  (七)支持。开展农家乐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各机构要根据农家乐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解决农家乐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农家乐经营户拥有的固定资产或受让林权、并取得合法林权证的,允许办理资产或林权抵押贷款手续。

  (八)土地政策。经批准建设的农家乐特色村(点),其新增的永久性建筑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其不破坏耕作层或易于复耕的临时配套设施用地,经村级组织、镇(乡)政府、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土局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确认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用于农家乐项目用地。

  (九)设施配套。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业产业化经营、村庄整治绿化、清水河道工程、生态建设、交通工程、农民饮用水工程和水域整治工程等项目时,对列入规划或取得等级认定的农家乐实行倾斜,解决好农家乐的交通、绿化、用水安全、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问题。

  (十)项目申报。农家乐开发建设实行项目申报管理制度。新建农家乐应符合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申报项目时需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规划图纸。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色文化和名木古树、名胜古迹、森林资源保护等内容。需占用林地和土地的,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涉及土地流转的,应同时提供土地承包合同。

  (十一)证照办理。农家乐经营业主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建立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统一申报办理。市税收、卫生、环保、工商、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提供快捷、优质的审批服务;除法律规定外,不得设置其它审批条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家乐日常经营活动的业务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经营业主免予年检。

  (十二)等级评定。鼓励农家乐经营业主、农家乐服务中心按照省、金华、*级农家乐特色村(点)评定标准及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自愿申报农家乐等级评定和星级质量等级评定;对获得农家乐等级评定和星级质量等级评定的农家乐业主或农家乐服务中心,将根据东政办〔2009〕20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奖励。对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家乐特色点,经审定后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待遇。农家乐特色村(点)的等级评定和农家乐经营户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十三)人员培训。市农办要把农家乐休闲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统一纳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并享受相关政策。市旅游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家乐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相关旅游知识、服务规范的培训,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水平。市人劳社保部门要在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中开展技术等级鉴定,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十四)宣传促销。市农办和旅游部门要充分利用时令节气、民俗特产和文化特色挖掘农家乐内涵,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宣传,通过交易会、促销会、说明会、恳谈会、推介会等方式以及网站等媒体,进行形象设计包装,展示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风采,扩大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影响,提高知名度。经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并依法登记的农家乐经营户、农家乐服务中心,由市农办、旅游局提供统一的促销和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农家乐发展的重点镇、村和发育较成熟的特色点,列入市旅游局的优秀旅游线路向外地旅行社推荐,统一营销,扩大市场份额。

  休闲农业是在传统农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农游交叉产业,是农业发展的新途径,也是旅游业发展的新领域,对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台湾的休闲农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特色,并积累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但是由于受海岛空间限制以及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台湾的农业资金、技术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开始向岛外移动,以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宁德的休闲农业目前正处于摸索阶段,存在着技术还不够成熟、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需要借鉴台湾发展休闲农业的成功经验和积极吸引台资建设宁德休闲农业区。宁德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较为丰富,对台商前来宁德开展休闲农业项目的合作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台湾地区休闲农业始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有50多年的历史,大体经历2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70一1980年。这是台湾地区第一次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1)从农业内部发展来看,随着工商业的快速成长,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渐下降,到1980年,农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例下降到9.2%,与此同时面临着农场规模小、农民收人降低、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稻米生产过剩等问题,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型迫在眉睫。(2)从农业外部环境来看,经济高速发展,城市急剧扩张,环境污染严重,城市居民生活节奏紧张,工作压力不断增大,需要除住宅空间、工作空间以外的“第三空间”来放松身心,而且当时台湾地区民众收人较高,发达的经济以及便利的交通等诸多因素,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需求环境。因此,为了有效利用农业和农村空间,提升农业附加值,活络地方经济,同时满足城市人的休闲消费,1970年台北市首先在木栅区组织53户茶农,推出“木栅观光茶园”,开启了观光农园的先河,使农业从初级产业开始转变为多元经营的产业。这一时期台湾地区休闲农业的主要模式是观光农园,有观光果园、观光花园、观光菜园、观光茶园等。经营方式以开放农园供游客观光、采摘、品尝及购买农产品为主,尚没有住宿、餐饮、娱乐等休闲设施。到1979年台湾地区有3家观光农园。由于单一的观光农园受季节性影响较大,观光时间短,吸引力不够,效益有限,发展较慢,处于休闲农业的萌芽阶段。

  1980年台湾地区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发展休闲农业。1982年在其颁布的“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农民收人所得方案”中将观光农业列为重点内容;1983年推出“发展观光农业规划书”,建立了彰化县东势农场、台南县走马赖农场、宜兰县香格里拉等示范点。到1989 年,全台观光农场增至141家。

  第二阶段1909年以后。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社会参与休闲农业的积极性大大增强,为休闲农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1991年台湾地区在其颁布的“农业综合调整方案”中,确立了建设“富丽农村”长期目标。1992年出台了发展休闲农业的“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1997台湾地区在“建设富丽农村计划”中,把休闲农业作为推动农村产业多元化的重要途径。此后,休闲农业成为台湾地区富丽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迅速发展。至2000年,台湾地区各种休闲农场达到610家。2001年5月有关管理部门在“旅游发展方案”中把“辅导建设农渔牧休闲度假区”列为重点工作项目,提出发展生态旅游、健康旅游的策略,使休闲农业与旅游产业进一步相结合。2004年11月在“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中,将“规划与推动具国际观光水准之休闲农业区”作为观光及运动休闲服务业的主轴措施,促使休闲农业超越传统农业范畴,而成为与服务业密切结合的现代新型产业,休闲农业随着富丽农村建设的深人发展而进人鼎盛时期。据统计,2000一2004年,新成立的休闲农场就达584家。这个阶段,台湾地区休闲农业的特点是:(1)从观光农业向多功能的休闲农业、区域性的休闲农业区方向发展;(2)休闲农业与旅游业密切结合,成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服务业的发展走向国际化;(3)休闲农业与农村建设密切结合,成为拓宽农村产业,促进农业功能转换的重要举措。

  目前,台湾地区共有Ho多家休闲农业园区,年产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提供了18万多个就业机会,预计到2008年底休闲农业产业产值可达17・5亿元人民币。

  1.观光农园。观光农园主要有观光果园、观光菜园、观光花圃、观光渔池等。但如今的观光农园已摆脱最初以生产性为主的特点,注人了更多的文化元素,有的设有附属设施,为游客提供餐饮、娱乐、教育、休憩等场所,有些还为游客提供参与生产、加工等作业活动,以延长游客逗留时间和消费链。如南投县仁爱乡的清境小瑞士花园,种植世界各地奇花异草,设施充满异国情调;又如挪威森林广场、阿尔卑斯双塔、主题花园等皆环绕着天鹅湖而建,悠然地徒步其间犹如置身在欧洲。园中设有大型停车场、露营烤肉区、欧式花园、精致餐饮中心、纪念品贩卖部、露天咖啡广场等,为游客提供另一种观光享受。

  2.休闲农场。休闲农场是集观光、农作体验、住宿、度假、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休闲农业区,可分为4类:(1)教育休闲农场。主要是利用农场环境和农村产业资源,对人们进行农业和农村知识教育。这类农场大多具有较完整的原生植被,动、植物种类丰富,是中小学生户外自然教育的最佳场所。(2)有机休闲农场。以经营有机蔬果为主。(3)生态休闲农场。这类农场大多利用原有地形地貌,维持原植被物种,以生态工法营造生存环境,如昆虫生态、溪流生态、渔业生态。较著名的有“绿世界生态农场”、“八卦山昆虫生态休闲农场”等。(4)专业休闲农场。有从事果园采摘、蔬菜采收及水稻、花卉、茶园、香草、药草、菇类、咖啡等劳作体验,或从事林场体验、渔场体验等等。台湾地区土地银行经营的初鹿牧场较具代表性,该休闲牧场地处台东县卑南乡,占地约54公顷,为全省坡地休闲牧场之最,主要经营乳牛及乳制品,游客可以品尝到自产牛奶、奶酪、牛肉。牧场地域辽阔,景色宜人,有露营区、产品贩卖部、菠萝园茶园、槟榔园、批把园和竹林等分区,2000年度仅门票收人就达30万人民币。

  3.乡村民宿。乡村民宿是利用乡村的自然景观和特色文化,为游客提供住宿,感受独特的民风、民俗,体验乡村生活。此类典型的有南投县青境地区和台北黄金山城金瓜石。清境地区民宿通过策略联盟经营的方式,成立清境观光发展促进会,统一进行对外事务联络和民俗资源分配等方面的组织营销活动。台北黄金山城金瓜石则利用丰富的人文风情和优美的自然风景,把原先的台湾地区冶金矿区进行规划开发,以独特的景观吸引游客。

  4.市民农园。市民农园是由城市居民利用业余时间经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园区。这些农园大多地处都市近郊、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约半小时车程的地方。1989年,台北市农会辅导北投区设立台湾地区第一家市民农园,到1998年底,台湾地区已设置58处市民农园。

  20多年来,为了发展休闲农业,台湾地区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并在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辅导、扶持。目前,台湾地区休闲农业在内涵、形式、规模、外延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从单一的观光农业朝综合性、多功能的休闲农业方向发展;从种植业、渔业、牧业、林业生产性的观光园向农业与旅游业、农业与农村建设、农业与地方文化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休闲农业不仅提供农产品,而且形成一个具有田园之乐的休闲生活区、长宿休闲区,既可发展农业生产,维护生态环境,又可达到提高农民收益与推动农村建设的目的。休闲农业成为集农业生产、观光、休闲、度假、教育、文化于一体,横跨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新型产业,对促进农业转型,提高农民收人,推动农村永续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规划缺乏完整性和长远性。主要表现在:有些地区休闲农场经营面积有限,经费不足,无法兼顾地区经济、社会、环境、教育等层面,对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未能产生有效推动作用。部分地区休闲农场整体规划缺失,各自为战,造成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破坏;有的地方先开发后规划,园区杂乱无章,场所分布零散,经营单调、乏味;还有一些园区偏向游乐开发,设施趋向人工化、商业化,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农村风貌。农民的短视及规划的滞后,使休闲农业资源未能有效整合。

  2.相关管理措施尚不配套,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休闲农场经营管理涉及各个管理部门,涉及的相关措施包括都市计划、区域计划、水土保持、农业发展、山坡地保育、建筑、环境影响评估等等。由于没有单一窗口服务,农民难以适应,违章建设或未经检验认证的非法经营随处可见。

  3.管理部门辅导滞后。台湾地区休闲农业经营者,除农民团体(如农会)外,多数为农民以共同经营方式进行,缺乏综合经营能力。由于管理部门辅导力量有限,对于诸如广告促销、田园体验活动、导览解说、资源管理维护、盈余分配、权利与义务分担以及纠纷调解、安全及公共关系等难题,一般农场难以处理,以致成效不大。

  4.缺乏差异性。目前,台湾地区到处都有观光果园、生态农园、土鸡城等,但模式大同小异,大部分都以提供烤肉、炒野菜、采水果、吃土鸡及住宿等服务为主,缺乏差异性,造成区域间同类型休闲农场彼此恶性竞争,利润削减,服务质量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宁德长期被定位为山区,同时受交通滞后的影响,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沿海地市,但同时由于发展步伐慢,生态环境、土地资源等要素在沿海各地生产成本攀高、资源要素困乏的情况下,显示出后发优势,主要有:

  宁德市位于福建省东北部,背靠欧亚大陆,面临浩瀚东海,不仅是福建连接南北两大金三角的重要通道,而且与台湾一衣带水,隔海相望,也是对台交流与合作的前沿地带,开展宁台经贸合作与交流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近年来,海陆交通、邮电通讯、城市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宁德市区位优势日益凸显出来,宁德巨大的山海资源潜力必将激活,促使宁德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宁德的港口资源相当丰富,有29个港湾密布沿海岸线,可建的深水泊位居福建省之首,港口优势极为突出,尤其三都澳是全国最好、世界少有的深水良港,被誉为超级良港。优良的港口是钢铁、化工、电子、机械、加工业等行业的理想之地。如今,由于制约港口资源开发的交通条件已得到极大的改善,一些重大项目开始布局建设,宁德港,这个中国尚未被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天然超级良港已经从长期休眠期进入“蓄势待发”期,并将进入“喷发期”。

  宁德有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有太姥山、鸳鸯溪两个国家级重点名胜风景区.有九龙际瀑布、支提山、东狮山、翠屏湖四个省级名胜风景区,同时还有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据统计,宁德总共有大小旅游景区30多个,其中支提山是我国历史上的佛教胜地,闻名海外。在人文景观方面,闽东是畲族聚居地,畲族人民保留着浓郁的民族特色,畲族风情是旅游资源的一大特色。

  宁德依山傍海,农渔业资源非常丰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农业在三产中约占25%,农村人口占全省的26.9%,农村劳动力占全省的9.5%,耕地占全省的12%。海岸线% ,浅海海域面积占全省21.27%,全区人均占有海洋面积1.67公顷。由于海的优势,宁德水产资源十分丰富。据调查统计,闽东海域10―100米等深线多种,其中经济鱼类约有100多种,甲壳类60多种,贝类约有70种。

  上述优势不能单项看,而要从整体上看,因为1+1可以大于2。而且这些资源优势也都可以为发展宁台农业所用。如果能很好地发挥这些优势,宁德将不仅成为福建经济新的增长点,而且将成为福建东出西进,连接世界的战略要道。有人说,三都澳是宁德未来的希望,我们也可以大胆地说,宁德是福建未来的希望。

  宁台农业由于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业发展在传统要素与现代要素等资源禀赋和资源配置效率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和互补性。这些差异性和互补性不仅表现在自然资源、产业结构、农业科技水平、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还表现在经营观念、体制和机制等方面。

  台湾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积累了资本、技术、市场经验、营销网络等丰富的现代生产要素。但由于台湾农地、劳动力等传统农业生产要素越来越短缺,农产品市场小、劳动力价格日益昂贵、承受风险的弹性变小等因素,农业资本与技术要素投入的机会成本增高,成为限制台湾农业,从而限制农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而宁德当前总体上还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资本、技术、营销渠道、市场经济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较缺乏。但与台湾相比,土地、劳力等传统农业生产要素相对丰沛,有着较广阔的农业生产空间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宁德农业的发展需要注入更多的现代农业发展要素。因此,通过宁台农业对接,实现优势互补,既是降低台湾农业生产成本,拓展农业发展空间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宁德农业产业化、优化农业结构、加速农业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渠道。

  总体上看,宁德初级农业资源和潜在农业资源较丰富,可利用资源较多,包括市场、劳力、土地等,且发展潜力较大;台湾则在农业相对资源量、资金供给、农业技术、产业结构、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宁德农业受体制和技术面制约较大,科技及资金投入较少,投入产出率和成果转化率较低;台湾则受资源和要素成本的制约较大,农业发展空间有限。因此宁台之间这些差异性和互补性就成为宁台两地合作的潜在优势。

  凭借着与台湾隔海相望的区位优势,宁德一直是台湾民众旅游的热门目的地之一,环三都澳战略规划将宁台旅游对接提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宁德可以借此大力吸引台湾与宁德进行休闲农业合作项目,同时打造旅游品牌。具体的思路有:

  首先,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休闲农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方协调配合和大力扶持。市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农业、计划、财政、税收、、内外贸、科技、证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保证两地休闲农业合作能顺利推进。

  其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虽然宁德市对农业的投入逐年增加,但对于休闲农业这个系统工程来说还远远不够。鉴于政府财力有限,政府不要成为投入的主角,而要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推动各级财政逐步增加休闲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规模,机构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增加贷款额度、改善服务。

  再次,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和多功能性开发的基本条件.而且休闲农业也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所以,政府应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教基地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休闲农业区的硬件条件。

  宁德休闲农业起步较晚,加之基础底子薄,发展休闲农业所需的资金缺较大。福建是全国著名的侨乡,也是台要祖籍地,800多万台胞不仅是来闽观光旅游较为稳定的客源市场.也是大户。环三都澳战略规划将宁台旅游对接提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台湾观光客可以通过宁德前往长江三角洲,宁德成为台湾对大陆的一个重要通道。宁德也可以借此吸引大量台湾游客,提升管理服务,打造旅游品牌。因此,应要做好宣传,打好这张“侨牌”。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台湾休闲农业已成为旅游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并且逐步建立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区。宁台两地优势互补、合作领域十分广泛,积极吸引合资。开展宁台休闲农业合作有着良好的前景。由于休闲农业行业本身就是招商引资最好的行业之一,所以,应积极吸引台商到宁德开发建设休闲农业观光区。

  休闲农业把农户的生产活动与游客的消费活动结合在同一时空,农业生产过程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紧密结合。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各种社会风险。近年来,已落户福建的台湾涉农企业,开始慢慢转型升级为多功能性产业。把原来的科技型种养业和加工业、旅游业结合起来,延长农业产业链,推动农工商一体化,获得了不错的成效,成为了发展休闲农业最有潜力的主体之一。而且产业链的延长,可以加快吸收劳动力。实践证明,这些涉农企业产前和产后部门吸收劳动力的能力是产中部门的近十倍。延长农业产业链,不仅拓展宁台农业合作的空间,也增加了农民收入。从而扩大国内市场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休闲农业的培育和发展。当前,宁德应抓住这一契机,着力促进台资涉农企业转向农业多功能性开发,把落户宁德的台湾涉农企业培育成为闽台休闲农业合作的先锋队伍。一方面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加快休闲农业合作步伐;另一方面可以巩固合作基础,实现跨跃式发展。

  打造妈祖 、陈靖姑 、关帝等对台民俗文化旅游品牌;推出一批高档次的对台招商项目,吸引台商来闽旅游项目。这些都为宁台旅游合作提供了机遇。 据研究,在自然资源、市场需求 、资金 、 人力、经营理念、营销方式等l5项旅游业发展指标中,闽台具有高度互补性的指标有5项,中度互补性指标8项,二者占总数的86.6%。闽台旅游资源的高度互补性 ,来之于深厚的自然地理和社会历史文化渊源 ,这是任何第三者都无法比拟的,也是宁德发展对台乡村旅游的先天优势。

  农业旅游是世界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和趋势。因为农业发展、农民生活 、农村建设如果仅仅停留在生产领域,农业就不可能现代化、农民收入就不可能有大的提高、农村环境也不可能有大的改观。台湾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强调农村建设到9o年代实施 “富丽农村”建设, 都把发展休闲农业作为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宁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是目前还处于初级开发阶段,从设施、管理到理念都还有待提升。可以依托这些资源,大力开展与台湾的农业旅游合作,使宁德成为海峡两岸重要的旅游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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